溫馨提示
關于調整動力煤期權合約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
時間:2022-04-11 12:28
根據鄭商函〔2022〕170號通知,公司動力煤期權合約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如下:
一、 交易所和公司手續費標準
二、客戶手續費調整方案
動力煤期權合約的開平倉手續費所有按倍數計算的模板都按實際倍數計算調整,最低不得低于交易所+0.2元/手,最高不得超過公司標準;所有按加值計算的模板按照實際標準進行收;所有單一設置客戶都按照留存手續費不變的原則進行調整(最高不得超過公司標準)。所有客戶的動力煤期權合約的日內平今倉手續費和行權履約手續費等同于動力煤期權合約的開平倉手續費。
結算部將于2022年04月11日結算后對上述方案進行調整。
新湖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